关于加强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4-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费管理,保证新聘教师及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1.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费每月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月第一周。
2.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启动费任务书》,并经所在团队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将任务书(一式三份)与汇总表报科研院D502(附电子版)。
3.科研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资助计划报计财处办理经费上账手续,于当月月底前发放经费卡。
三、有关要求
1.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经费划拨不超过三次,资助者根据科研计划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当年经费12月20日前结余须为零,如有结余,学校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2.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费开支范围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科研院会同人事处开展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4.项目主持人如出国、病休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研院、人事处审批。项目主持人如辞职、调离,学校撤消项目,按相关协议执行。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许文哲、谷申杰、电话:87080002
邮箱:xwz@nwsuaf.edu.cn
人事处联系人:秦清军、电话:87082755
计财处联系人:张亚红、电话:870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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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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