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管理作用,学校决定继续采取由各单位牵头组织、科研院参与的形式,对2013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清单见附件1)和2013年度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
二、验收形式
验收采取会议现场PPT答辩的形式,由各学院(所)组织本单位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报告中规定内容逐项汇报,专家评委质询。
三、时间安排
1.4月13日-4月22日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通知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材料。
2.4月23日-4月29日
所在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参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专家评价表》(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价。
3.5月3日-5月13日
所在单位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4)。并将各项目《太阳成集团tyc234cc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及单位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专家组成员签字名单一式一份(附件5)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交流中心D502)。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此次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获得优秀的项目,作为本单位今后国家、省部级项目推荐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或基本科研业务费持续资助的依据。
2.2013年度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参加本次验收,各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3.请各单位提前将验收时间及地点通知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协调安排人员参会。
4.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项目,请将延期申请报告提交所在单位。
联系人:谷申杰、崔卫芳
电话: 87080002
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
|
|
|
|
|
|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2016年4月13日 |
|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