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发【2012】44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首先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依托我校现有科研基地、研究机构,以及“985”与“211”工程支持项目等基础条件,通过校内、校校、校企、校地、校际等多种协同创新方式,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通过承担大项目、组建大团队、构建大平台、促成大协同、产生大成果,形成我校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优势、新特色,支撑、引领我校相关领域成为“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重点研究领域或重点学科方向。
  二、申报条件
  申请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学科优势明显,研究领域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
  2、学术带头人在同行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并具备能够协同校内外创新力量的品格与能力;
  3、具有相当规模的科研创新团队,且结构科学、融合紧密、梯次合理;
  4、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具有先进的科研设施;
  5、已经承担省部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有足够的项目与经费支持;
  6、已有长期的研究积累,并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7、校内外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8、应有具体的建设和发展目标。
  三、申报程序
  由学院牵头,组织校内外相关创新力量,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申请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由牵头学院组织专家编写实施方案,组织涉及学院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和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学校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
  四、支持数量与培育期限
  按照统筹部署、分类建设、重点支持的原则,2013年学校计划支持3-5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每个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期为3年。
  五、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
  1月25日-3月1日,由学院组织编写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2、评审阶段:
  3月10日前,由学校协同创新专家委员会评审当年需要培育和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
  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王国辉 87082852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234cc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办法
     2.协同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提纲

 

                 科研处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1、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办法.doc
2、 协同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doc
3、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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