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信息〔2023〕4号)《太阳成集团tyc234cc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信息党〔2023〕10号)精神,为做好太阳成集团tyc234cc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党  青  张宏鸣

成 员:崔卫芳  刘桂玲  黄铝文  杨  沛  徐  超   孙健敏  刘全中 蒲  攀  刘  斌  耿耀君  张晓峰  景  旭 尹秀珍  杨丽丽 赵建邦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基层考核小组

(1)系(部)考核组组成

组长: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

成员:系(部)秘书、党支部委员、教师代表(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2)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及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3)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支部委员及实验室其他成员代表1人组成。

基层考核小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各系(部、室)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及非事业编制 A 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信息〔2023〕4号)执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信息党〔2023〕10号)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提交材料。

教职工填报年度考核表之前,请在人事管理系统认真核对并修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相关证书等。人事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将作为学校对教职工管理服务的基本依据,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请教职工务必认真完善,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系统中本人基本信息与现状不相符且无法自行修改的,请联系人事处核对后修改。

12月17日前,教职工登陆人事管理系统 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教师首先完成“师德师风”模块相关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非事业编A岗人员直接填写考核表,无需在系统内填报。

注意:师德师风考核表中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一栏务必围绕表格要求(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内容)来填写,不能以业务总结代替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

(二)基层组织考核。各系(部、室)组织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信息党〔2023〕10号)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信息〔2023〕4号)要求评定考核等次。

(三)12月19日前,以系(部、室)为单位将师德师风考核表(系统导出pdf版打印纸质版)、年度工作考核表(纸质和电子版)、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签字和电子版)交至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学院审议、公示。12月20日前,学院考核工作组对各基层组织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提交至党委会研究后,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1.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 15%(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后 15%不得评为优秀)具体指标见附件。存在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15%的优秀指标)。

1)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当年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示范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的各类先进;

2)被评为太阳成集团tyc234cc“我最喜爱的老师”“优秀导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金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具体指标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2)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未经审批,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 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

(6)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8)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影响学院工作进展等其他应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六、相关说明

1.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程》执行,学院不做考核档次认定。

2. 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依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部分人员考核情况作以下调整:

(1)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公派出国(境)、学校派出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新入职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如接收单位当年未对其进行考核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5)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申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 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结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考核小组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刘光照(年度工作考核)

联系人:张琼(师德师风考核)

附件:相关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