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根据校党委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处级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院工作规则(试行)》,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主要事项、重大改革和行政事务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项的咨询、决策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会议主持人,议事内容和职责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三、学院主要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学院的主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为:
1.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重要工作;
3.学院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4.人才队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考核奖惩、人事调配等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事项;
6.经费预算和经费执行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院的重大项目为:
1.学院修缮计划;
2.重要仪器设备配备计划。
四、干部任免工作
1.学院党委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学校党委安排,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
2.学院党支部书记、团工委书记等干部的配备由学院党委会研究;
3.学院科级干部选聘,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呈报校党委组织部,研究批准;
4.系室主任的配备和选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5.其他干部方面主要事项。
五、大额经费等使用与管理
1.由学校核拨的经费年度预算、学院创收、大额经费使用、津贴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经费年度收支情况,教职工津贴分配办法需向教代会报告审议通过;
2.经费审批使用权限。经费审批使用权限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等三个财务制度的通知精神办理,原则上“谁审批、谁负责”。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院以内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有效。对对讨论重要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后再行研究;
2.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4.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学院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中应把廉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5.继续坚持公示制度,凡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津贴发放、师生奖惩、学生奖助贷免等事项,一律向师生公开公示;
6.本细则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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